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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上述被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理 刘春秀 李 尧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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