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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春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权,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出席相关会议,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召开次数列席次数
990022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各类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财务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次事项意见
2022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孙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5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5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5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
2022年6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同意
2022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2022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同意
受让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与其交流相应意见。同时,本人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本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及时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财务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参加董事会,对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客观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名:刘春秀 电子邮箱:1023507295@qq.com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秀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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