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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改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另外,鉴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马蕊女士由于家庭原因未来履职困难,职工代表监事丰硕先生于不久前离职。综上,公司拟改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马蕊女士和丰硕先生也于近日向监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张志强先生、马蕊女士和丰硕先生辞职后都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张志强先生、马蕊女士和丰硕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会成员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张志强先生、马蕊女士和丰硕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马蕊女士和丰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张志强先生、马蕊女士和丰硕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近期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选举,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推选吴宏山先生和宋杰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期限自本次职工代表选举

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杜洪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杜洪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辞去高级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职务,该离职申请已于2023年4月17日起生效。鉴于杜洪凌先生在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经验,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先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再次提名杜洪凌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杜洪凌先生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宏山先生和宋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杜洪凌: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6月毕业于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地质专业;1996年7月至2007年4月在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从事油气田开发研究工作;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在新疆油田公司开发公司从事油气产能建设工作,历任项目部经理、总地质师;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任贝肯能源研究院院长;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任贝肯能源副总裁;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任贝肯能源高级副总裁兼安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杜洪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杜洪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宏山: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2006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贝肯工业定向井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贝肯能源定向井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贝肯能源定向井技术主管;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贝肯能源定向井技术作业部主任;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贝肯能源定向井项目经理,2018年1月至今历任贝肯能源定向井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宏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吴宏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宋杰:男,1980年1月出生,山东省潍坊市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副高级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新疆贝肯化工项目部化验员、化验室主任、主任工程师、副经理;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北疆销售主管,2023年1月至今任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北疆销售销售中心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宋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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