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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期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额度:使用自有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财务管理部负责实施,公司内审部门、监事会负责监督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6、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环境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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