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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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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滇生

________________袁祖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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