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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如下:

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意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意德”)、海南晟华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晟华”)、海南梅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梅里”)合计提供借款630万元。海南意德、海南晟华、海南梅里均为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海南开维为公司董事崔霞的配偶及其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借款本息已全部归还。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预计2023年与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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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滇生

________________袁祖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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