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字:
刘 斌(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克勤(签字)_______________
朱大勇(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