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人员在各自在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审议事项。
六、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审议事项。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审议事项。
九、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同时,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现金流稳定,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十一、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单笔不超过100万元以内,进行捐赠事项。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审议事项。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十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十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全体董事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胡士勇先生、胡品贤女士、胡品龙先生、朱大勇先生、周世杰先生、
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杨文浩先生、戴克勤先生、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任期三年;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49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斌(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克勤(签字)_______________
杨文浩(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