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宏集团”)发生代收代付电费及房屋租赁、与江阴市毗山湾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毗山湾”)发生酒店餐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34.91万元,预计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62.35万元。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士勇、胡品贤、胡品龙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委托代收代付电费 | 华宏 集团 | 委托代收代付电费 | 按照江阴市供电局发布的价格 | 650.00 | 136.26 | 573.09 |
房屋租赁 | 华宏 集团 | 租赁 | 参照市场定价 | 362.35 | - | 362.35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毗山湾 | 接受酒店餐饮服务 | 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一致 | 50.00 | 6.35 | 41.14 |
小计 | 1062.35 | 142.61 | 976.58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委托代收代付电费 | 华宏集团 | 委托代收代付电费 | 573.09 | 650 | 89.45% | -11.83% | - |
房屋租赁 | 华宏集团 | 租赁 | 362.35 | 362.35 | 51.28% | 0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毗山湾 | 接受酒店餐饮服务 | 41.14 | 50 | 7.68% | -17.72%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进一步加强降本增效管理,降低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支出。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进一步加强降本增效管理,降低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支出。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华宏集团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士勇 |
住所 | 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
注册资本 | 10,188万元 |
成立日期 | 1989年7月26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纱加工;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2、毗山湾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江阴市毗山湾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成洁 |
住所 | 江阴市周庄镇华宏路58号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9年7月9日 |
经营范围 | 餐饮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餐饮服务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宏集团持有本公司34.52 %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之规定。
2、毗山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士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宏集团和毗山湾两家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由于江阴市供电局采取分地段按变压器所辖范围收费,而公司与华宏集团共用同一变压器,因此公司每月按照所用电量向华宏集团支付其代垫的电费,同时取得华宏集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江阴市供电局发布的价格,按月结清,期末不存在应付款项余额。
2、华宏集团(甲方)与华宏科技(乙方)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满足产能需求,进一步提升生产运营能力,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向华宏集团租用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362.35万元(不含税)。
3、毗山湾对外开展酒店、餐饮业务,公司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接受毗山湾提供的酒店、餐饮服务。接受该服务所支付的对价与毗山湾提供该服务给其他非关联方价格一致,无明显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该项交易于各年度内及时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一直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