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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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