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

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2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19.64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4,760.3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7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480,245股,发行价格为9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79.9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120.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1,885.9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8,256.87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备注
1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9,247.219,247.218,883.9096.07%已结项
2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9,726.999,726.998,079.7483.07%已结项
3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33,005.37---已终止
4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5,015.5215,015.526,763.4145.04%已终止
5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4,332.00已终止
6补充流动资金27,895.3627,895.3628,311.94101.49%已结项
7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5,537.915,537.915,396.9197.45%已结项
8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10,000.009,676.7896.77%已结项
9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28,672.956,974.7024.33%
合计104,760.36106,095.9474,087.38-

(1)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84.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133,315.52133,315.5246,766.4935.08%
1.1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99,877.1899,877.1845,071.8445.13%
1.2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33,438.3433,438.341,694.655.07%
2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64,608.6764,608.67--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195.8550,480.4051,032.06101.09%
合计248,120.04248,404.5997,798.55-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主要原因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新建厂房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用地为司法拍卖土地,计划

建设时间2年,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8,672.9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3,525.19万元,土地购置费8,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847.76万元,产业化验证(中试线)为1,300万元。项目投资明细如下表:

2020年12月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预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与在建工程拍卖成交余款6,974.70万元,2021年5月办完土地过户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该募投项目使用的购买土地用募集资金。

2、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调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实施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深圳市坪山区兰竹东路6号、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福民路3号、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社区横塘村2号、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13

序号

序号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1建设投资13,525.1947.17%

1.1

1.1建筑工程及设备13,195.3146.02%

1.1.1

1.1.1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8,616.8130.05%

1.1.2

1.1.2设备购置费用3,989.5013.91%

1.1.3

1.1.3软件购置费用589.002.05%

1.2

1.2建设工程其他费用329.881.15%
2土地购置费8,000.0027.99%
3铺底流动资金5,847.7620.39%
4产业化验证(中试线)1,300.004.52%

合计

合计28,672.95100.00%
产线建设项目号、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中路超捷工业园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上述调整后,本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变更后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二)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拟投资33,438.34万元,在深圳市坪山区新建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场地建设、生产设备购置安装和软件购置。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完全达产后每年新增50套HJT电池镀膜设备(PAR)。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项目整体建设,经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12月31日。

2、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调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5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序号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1场地租赁费9,917.5434.59%
2场地装修费3,363.1511.73%
3设备购置费用3,989.5013.91%
4软件购置费用589.002.05%
5铺底流动资金5,847.7620.39%
6产业化验证(中试线)4,966.0017.32%

合计

合计28,672.95100.00%

(三)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原因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年,拟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投资规模为64,608.6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971.67万元,样机研发及测试49,637.00万元。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1建设投资14,971.6723.17%
1.1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4,725.007.31%
1.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10,246.6715.86%
1.2.1设备购置及安装费8,659.6713.40%
1.2.2软件工具购置费1,587.002.46%
2样机研发及测试49,637.0076.83%
合计64,608.67100.00%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Cassette-Less刻蚀设备和单晶圆清洗设备技术的改进与研发,立式炉管常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立式炉管低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立式炉管低压原子气相沉积设备以及立式炉管HK ALO/HFO2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与研发。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整体布局的考虑,拟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2、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调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募投项目名称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建设内容Cassette-Less刻蚀设备和单晶圆清洗设备技术的改进与研发,立式炉管常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立式炉管低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立式炉管低压原子气相沉积设备以及立式炉管HK ALO/HFO2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与研发SiC高温退火炉设备、SiC高温氧化炉设备、SiC外延生长设备、SiC晶体生长设备、SiC水刀激光切割设备、高温MOCVD(HT-MOCVD)设备以及集成电路立式氧化扩散设备、气相沉积设备等高端工艺设备研发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5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上述调整后,本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变更后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1建设投资14,406.6722.30%

1.1

1.1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4,725.007.31%

1.2

1.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9,681.6714.99%

1.2.1

1.2.1设备购置及安装费8,240.6712.75%

1.2.2

1.2.2软件工具购置费1,441.002.23%
2样机研发及测试50,202.0077.70%

合计

合计64,608.67100.0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结合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