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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2022年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见下表),历次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各监事均按规定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具体议题
1二届十二次2022年1月18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二届十三次2022年2月9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二届十四次2022年3月9日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二届十五次2022年3月25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二届十六次2022年4月26日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6二届十七次2022年7月29日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二届十八次2022年10月14日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二届十九次2022年10月27日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二届二十次2022年11月3日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0二届二十一次2022年11月22日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二届二十二次2022年11月30日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12二届二十三次2022年12月8日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三届一次2022年12月19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同时,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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