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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5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0日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占德国先生、李雯俊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基立福持有公司26.20%的股份,若基立福本次提名的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顺利当选,则基立福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半数,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可能发生变更。基立福可能因此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包括经营者集中审查等),公司将根据相关审批的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鉴于上述原因,审议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的股东大会将延迟召开,具体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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