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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3日收到陈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等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经拥有公司7.13%股份权益的主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静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该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潘静一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潘静一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中信银行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兼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法律及资保部总经理。

潘静一女士除担任中信银行(为拥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上海分行法律及资保部总经理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潘静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潘静一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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