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瑞和股份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 -50,067,216.3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和股份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59,405,363.10元。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2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分红制度、规划的规定,属于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本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