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屈三才)2022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5次。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9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9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的《二〇二
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二〇二二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30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2日,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二○二二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二○二二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后)》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业务内部整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
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在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期间,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薪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提出建议,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审议定期报告事宜,积极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同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本人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沟通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新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 屈三才
电子邮箱:qusc@allbrightlaw.com
独立董事:屈三才_________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