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