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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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