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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182,397,971.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701,534,568.272,396,486,946.07
加:本期净利润(“-”表示亏损)-5,182,397,971.73-1,436,148,772.60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26,462,689.72-1,181,962.50
减:2021年度利润分配--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6,857,469,850.28959,156,210.97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变化及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行权条件而注销12,585.20万份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发表的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九、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意见

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监事:李赟 罗勇辉 林红平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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