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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3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以上文件规定

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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