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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平治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600万元或者本专户初始收到募集资金金额的20%,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用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账户状态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1202020329800206535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162,232.59正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2322713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8,040.38正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33310188000009782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11,712.09正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95200078801700003009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19,776.65正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0470000000457789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90,023.57正常
杭州平治信息中信银行股份有811080101120232研发中心建设27,016,171.51正常
公司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用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账户状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杭州分行9499项目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33976662补充流动资金47,230.97正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56930100100214223补充流动资金11,107.66正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110801011602329492补充流动资金13,070.29正常
杭州启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2388615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44,666,001.44正常
杭州平治赋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杭州分行356930100100224961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52,003,239.12正常
合计125,748,606.27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56,894.9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21,369.0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369.0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 (注3)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13,700.0013,700.004,199.234,199.2330.652023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11,822.0011,225.774,169.794,169.7937.142023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965.0015,965.000.000.000.00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6,004.2013,000.0016,000.0099.9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8,487.0056,894.9721,369.0224,369.0242.8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原计划为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购置研发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场地。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财务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负担,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购置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本次变更仅涉及研发办公楼取得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变动,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9日公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6.35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3.02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9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01亿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2月使用3,2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并于2022年4月全部收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125,748,606.27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369.02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1,396.35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972.67万元。注3: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投项目需分摊发行费用导致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后承诺投资金,分别从11,822.00万元、15,407.97万元调整为11,225.77万元、16,004.20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合计总额不变。

五、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

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原计划为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购置研发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场地。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财务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负担,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购置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购置研发办公楼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该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项目变更前(万元)变更后(万元)
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办公楼购置4,578.00---
研发办公楼装修457.80---
设备投资9,678.289,670.009,678.289,670.00
软件投资6,307.616,295.006,307.616,295.00
预备费1,051.08-1,051.08-
项目实施费用2,065.20-2,065.20-
合计24,137.9815,965.0019,102.1715,965.00

本次变更仅涉及研发办公楼取得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变动,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

六、期后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平治信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平治信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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