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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文件。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符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要求。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亿元,并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创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合计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向深圳兆能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兆能提供人民币15亿元额度内的财务资助。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郝玉贵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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