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治信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平治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在2022年度对平治信息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
(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2)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有效性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平治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