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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连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连勇)本人陈连勇,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19年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22年2月9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平治信息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次数
8817005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审议<审计报告>关键事项的议案》。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积极参与了所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会议结束后,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担任独董期间: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连勇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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