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累积影响数预计如下(累积影响数尚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14.11 | 10,149.37 | 4,935.2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66.25 | 6,413.12 | 4,946.87 |
资本公积 | 171,811.19 | 171,812.37 | 1.18 |
未分配利润 | 314,943.77 | 314,925.77 | -18.00 |
少数股东权益 | 188,773.09 | 188,778.31 | 5.2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3)该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