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96.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0.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智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琰琰,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456.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9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0.00万元。上一期审计费用合计为451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等情况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报价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的注册会计师能深入公司各子公司收集财务数据,认真完成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他们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实事求是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致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董事会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