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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 15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5 号、执行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2 年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自2023年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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