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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参股公司信维电子科技(益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电子科技”)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以普通许可的形式许可益阳电子科技在其企业名称或生产的产品以及宣传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公司的已注册图形商标,该项许可不收取许可费用。益阳电子科技为公司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信维电子科技(益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伟毅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高新区银城大道569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模组、电子材料。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1,954.44
净资产143,111.09
项目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6.98
净利润-5,069.4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益阳电子科技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益阳电子科技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许可方):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许可方):信维电子科技(益阳)有限公司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甲方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8044721”,图样为“”。

2、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

3、许可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三年。

4、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于许可区域内在其公司名称或生产的产品以及宣传销售活动中使用许可商标,该许可为普通许可。

5、乙方确认甲方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乙方保证不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乙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乙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本协议许可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7、许可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益阳电子科技按本协议的约定无偿使用公司注册商标。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授权参股公司使用公司图形商标,是基于参股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对帮助参股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及宣传有积极影响,能够为其业务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益阳电子科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利于公司在被动元件产业布局的推进,其业务的快速落地也将为公司带来更高的权益价值,对实现公司战略有重要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上进行,交易标的仅涉及公司相关图形商标的使用权,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益阳电子科技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益阳电子科技之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18.13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授权益阳电子科技使用公司已注册图形商标,是基于参股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其业务的快速落地也将为公司带来更高的权益价值。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仅为公司相关图形商标的使用权,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许可使用已注册商标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益阳电子科技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参股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图形商标的事项,能够为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有利于公司在被动元件产业布局的进一步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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