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结合对公司内部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深入了解,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775,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以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意时间点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超过授权总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认为: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任意时间点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超过授权总额度,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聘任事项并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3年4月27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李雷鸣】 | _______________ 【罗杰】 | _______________ 【鲍在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