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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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