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收到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审议事项的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比例明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方案合法合规。鉴于以上原因,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775,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续聘的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3年4月17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李雷鸣】 | ____________ 【罗杰】 | ____________ 【鲍在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