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久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所提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就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请你公司说明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存在重大分歧的具体事项,并逐项说明分歧的具体原因、涉及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处理、对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等。
回复:
存在分歧的事项 | 分歧原因 | 涉及的会计科目 和会计处理 | 可能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 计提方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方面 | 存货、资产减值损失 | 减少利润约250万元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 计提方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方面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 减少利润约1600万元 |
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做了此两项计提,并对加大了对存货的销售和应收账款催收及处理。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详细披露。
2、请你公司说明年审会计师可能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具体类型及原因,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规定的风险警示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并及时、充分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预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1)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涉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原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行为,公司已向闽保信息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其违法违规的行为待认定。
(2)对外投资
恒久科技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年审会计师对材料中内容约定、条款及描述内容有存疑,对此无法判断该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该笔投资列报的适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年审会计师意见已经认可公司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和做法。
(4)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未提供与此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不完整,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该笔款项支出的性质。公司责成闽保信息已对全部款项收回。
由于审计报告涉及上述保留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预计可能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对此做出了多次沟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不予认可,由此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预计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并注意投资风险。
3、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说明截至目前的履职情况,包括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进展,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阅进展及关注事项等。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督促公司管理层对年审会计师可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包括对事项的详尽说明、已采取的措施,同时建议公司管理层配合好会计师事务所,尽量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同时,审计委员会多次跟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的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意见,并建议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做一一详细说明和材料补充,试图与年审会计师达成意见一致。2023年4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董事会涉及的其他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