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
2023年4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