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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除被广州农商银行告知公司对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事项外(因该事项公司被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资产、负债核销及转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资产、负债核销及转销的议案》,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负债核销及转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本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88号”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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