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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82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在本年度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892号),公司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1、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2022年4月8日中捷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0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捷资源立案调查。我们无法就该案可能对中捷资源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中捷资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1年末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132,157,289.93元,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的相关预计负债为536,534,106.56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捷资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

中捷资源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有关广州农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2月1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和变化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决定对中捷资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周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由于立案调查事项已结案,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中捷资源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决定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涉及的赔偿责任以及应承担的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对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2022年度合计补提预计负债422,295,801.93元,并已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为此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二、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资源)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中捷资源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捷资源超

过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为-296,882,217.08元,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121,715,762.94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42,312,264.33元,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956,187,130.60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捷资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中捷资源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1、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EMS送达的(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由于该事项,公司本期计提预计负债419,653,024.04元,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金额为419,653,024.04元,该事项公司累计需承担956,187,130.60元偿还义务。

2、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该《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示的风险合理。

对于《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争取能够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从而有效化解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正在与专业律师团队就该案件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就赔偿责任,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考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引入新投资人、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式积极应对,并在玉环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争取进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广州农商银行致公司函件中提及的差额补足义务涉及的事项被玉环市公安局进行了立案侦查,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从公安司法机关获悉,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海涛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全力做好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保持公司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的稳定与发展工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积极有利条件。

特此说明。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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