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强调事项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无异议。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
2023年4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