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55,985,150.67元,未分配利润为-1,663,039,714.23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826号)。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母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具备,且也不具备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庄慧杰 李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