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李会)
本人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在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事 项 | 发表意见 类型 | 披露时间 |
1 |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1日 |
2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资产核销及转销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 同意 | 2022年4月29日 |
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8)《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0)《对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
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0)《对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
3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资产转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30日 |
4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资产核销及转销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4)《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30日 |
5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核销及转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29日 |
6 |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5日 |
上述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
四、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激励考核协议书的议案》。此外,本人还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谨慎、 勤勉、尽职的原则,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李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