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规定,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续聘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伟 | ||||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