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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52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5,434,560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关于核定2023年高管基薪的议案》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的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核定2023年高管基薪的议案》的内容。

六、《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为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京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京能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关联存款风险可控。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京能财务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七、《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京能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公司关于对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间接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按照间接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有利于间接参股公司经营发展,保证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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