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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3-021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金减让

财政部于2022年05月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本公司对《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本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00元。

2.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分别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金减让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金减让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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