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自2022年1月27日上任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第十届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沈明明 | 10 | 0 | 10 | 0 | 0 | 否 |
孙春红 | 10 | 0 | 10 | 0 | 0 | 否 |
边泓 | 10 | 0 | 10 | 0 | 0 | 否 |
刘京建 | 10 | 0 | 10 | 0 | 0 | 否 |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们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我们在2022年度共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聘请审计机构、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积极沟通内、外部审计机构,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核查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职能,有效控制了相关风险。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第十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发放标准。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就公司相关审议事项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6月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11月18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董事会提出的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检查公司日常运作相关情况
2022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电话、视频的方式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对外担保解决进展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掌握公司最新动态,运用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年度,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明明、孙春红、边泓、刘京建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