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出的,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担保事项都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临时和定期披露义务。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符合实际情况,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等来确定,同时考虑相关业务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的内控审计准则,内控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林、徐莉萍、赵文挺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