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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年,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面临多重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从容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带来的挑战,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和发展思路,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向前推进,促使公司依然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1,110.64万元,同比增长

4.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87.95万元,同比下降4.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149.41万元,同比下降6.30%;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19,473.12万元,较去年年末增长

18.69%。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能根据其议事规则行使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就涉及的融资授信、担保事项、财务报告等议案充分研究、审慎决策。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提请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按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执行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及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在《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有关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三、2023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开展董事会日常工作,确保公司科学高效地决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公平和完整。

董事会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以及接待投资者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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