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格力博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
二、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额度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新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拟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HONGKONG SUN RISE TRADING LIMITED | 100% | 88.24% | 0 | 10 | 67.76% | 否 |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ONGKONG SUN RISE TRADING LIMITED
2、注册地址:Room 805, Wai Wah Commercial Centre, No. 6 Wilmer Street,Sheung Wan, Hong Kong
3、已发行股份:1,001股
4、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8日
5、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
6、主营业务:园林机械贸易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末 (经审计) | 2023年1-3月/2023年3月末(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6,858.79 | 203,807.97 |
负债总额 | 148,717.09 | 179,831.2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396.77 | 2,706.56 |
流动负债总额 | 138,084.72 | 169,978.20 |
净资产 | 18,141.69 | 23,976.71 |
资产负债率 | 89.13% | 88.24% |
营业收入 | 255,751.14 | 82,846.08 |
利润总额 | -7,266.93 | 2,173.86 |
净利润 | -7,458.49 | 2,173.86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三、授权办理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授信、担保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保障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担保事项,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事项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 黄建飞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