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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申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莫申江505005

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9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前次财务报表调整的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审议〈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9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同意

见》

同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9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2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2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社交软件、电话、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始终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充分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莫申江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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