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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格力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审批的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投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购买理财产品,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严格筛选投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和内审内控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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