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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300.0031,300.002022年12月
2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28,400.0028,400.002023年12月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7,000.007,000.002023年12月
4补充流动资金33,300.0033,300.00-
合计100,000.00100,000.00-

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针对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原因如下:

受行业环境、电子元器件价格波动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控成本、降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对募投项目相关的设备投资更加谨慎。为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部分研发测试设备将不再按原计划投资,该部分验证测试均以委外实验室机构完成;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增强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研发实力。

综上,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项目部分金额调整至“研发支出”。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投资名称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拟投入金额增减情况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建筑工程费1,789.001,789.000.00
设备购置费12,202.455,702.45-6,500.00
研发支出13,655.0020,155.006,500.00
基本预备费753.55753.550.00
项目总投资28,400.0028,400.000.00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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