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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3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 Formovie Limited 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Technology Corp. (以下简称“WeCast”)51%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米科技未就上述认购事项进行出资,未将WeCast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峰米科技认购WeCast51%股权事宜。

? 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认购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向WeCast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产品,销售额合计409.54万美元。截至目前,应收账款余额为233.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26.57万元)。由于公司将终止认购WeCast股权,未来WeCast可能未能找到新的投资方,因此,公司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23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进WeCast的变动情况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应收账款。

一、 基本情况

(一) 认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 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米科技未就上述认购事项进行出资,未将WeCast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 本次终止认购的原因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峰米科技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主要原因是:(1)当前,本次认购股权事宜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峰米科技至今尚未能办理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2)随着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当前的市场环境较本次认购筹划之初的规划已发生较大变化,海外投资管理成本提高,该笔投资风险增大,投资回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降低海外投资的时间成本及管理成本。

本次终止认购股权事宜是公司基于审慎研判之后做出的决定,亦是公司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实际做出的慎重决策。

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公司向WeCast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产品,销售额合计409.54万美元。截至目前,前述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33.54万美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626.57

万元)。由于公司将终止认购WeCast股权,未来WeCast可能未能找到新的投资方,因此,公司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WeCast的变动情况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应收账款。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23万元。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此次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51%股权事宜已经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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