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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光峰科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刚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此次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教育”)及其关联公司、CINIONIC Limited(以下简称“CINIONIC”)及其关联公司、GDC 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2022年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3年1-3月)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2022年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
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30,000.0011.815,097.7539,314.9815.47需求下降
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6,000.002.36578.252,979.081.17影院市场复苏,预计销量增长
CINIONIC及其关联公司3,000.001.18236.639,428.093.712023年5月1日起认定为非关联方
东方教育及其关联公司2,000.000.790.03194.060.08预计销量增长
GDC及其关联公司200.000.0824.131,115.590.44需求下降
绎立锐光1,500.000.59157.46333.850.13销售物料
小计42,700.0016.806,094.2553,365.6521.00-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10,000.004.663,287.9014,639.656.83销售业务结构变化,采购需求下降
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500.000.2328.24375.440.18不适用
GDC及其关联公司300.000.14-42.480.02不适用
绎立锐光500.000.2344.82272.030.13不适用
小计11,300.005.273,360.9615,329.607.1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100.000.050.1822.600.01不适用
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3,000.001.40407.131,696.080.79影院市场复苏,预计采购增长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2022年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3年1-3月)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2022年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小计3,100.001.45407.311,718.680.80-
房屋租赁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250.000.1232.8299.090.05不适用
小计250.000.1232.8299.090.05-
合计57,350.00-9,895.3470,513.02--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上年度(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度(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91,000.0039,314.98需求下降
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5,200.002,979.08影院关停、影片上映延期,需求下降
CINIONIC及其关联公司13,500.009,428.09项目延期
东方教育及其关联公司350.00194.06不适用
GDC及其关联公司1,300.001,115.59不适用
绎立锐光300.00333.85不适用
WeCast及其关联公司--578.04退货
小计111,650.0052,787.61-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36,000.0014,639.65销售业务结构变化,采购需求下降
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1,200.00375.44影院关停、影片上映延期,采购需求下降
GDC及其关联公司-42.48不适用
绎立锐光600.00272.03不适用
WeCast及其关联公司-18.80不适用
小计37,800.0015,348.4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100.0022.60不适用
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4,000.001,696.08影院关停、影片上映延期,采购需求下降
东方教育及其关联公司-0.35不适用
深圳市中光工业技术研究院-2.36不适用
小计4,100.001,721.39-
房屋租赁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180.0099.09不适用
小计180.0099.09-
合计153,730.0069,956.49-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蓓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影器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小米通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泳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5号楼702室(德胜园区)

主营业务:生产、研发、销售、服务智能显示产品、交互式教学产品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东方中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份,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教育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CINIONIC Limited

1、基本情况

曾用名:Barco CineAppo Limited

类型:注册于香港的企业

股本:10,000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FLAT/R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CHO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营业务:影院设备、荧光激光显示设备、中国巨幕新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可集团持股80%、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此前担任CINIONIC董事职务,其已于2022年5月1日辞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1(十四)条之规定,在李屹先生辞任CINIONIC董事职务后12个月内,CINIONIC仍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CINIONIC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

1、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注册于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企业

注册资本:258,532,839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香港北角健康东街39号柯达大厦2座20楼1-7室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数字影院服务器及影院管理系统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万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4%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伟先生担任GDC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1(十四)条之规定,GDC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GDC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注册资本:9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411-1室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通过激光显示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关联方共同开拓市场,是合理的商业安排,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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